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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

更新時間:2021-01-17 09:57:44 來源: 作者: glyzl 閱讀量: 次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态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打赢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号)要求,自然資源部會同生态環境部等部門統籌推進全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為協同做好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現将有關實施意見函告如下。

一、統籌落實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

國發〔2018〕22号文件對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安排,主要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四方面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礦山情況。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為重點,全面查清本地區露天礦山基本情況,在全面核查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和土地複墾等情況的基礎上,逐礦逐項登記彙總,分類建立台賬,提出整治意見。

(二)依法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态、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範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産整治,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産,對拒不停産或擅自恢複生産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因地制宜加強修複綠化,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三)加強露天礦山生态修複。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标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态修複。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财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複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複進度。

(四)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嚴格貫徹國發〔2018〕22号文件有關要求,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國發〔2018〕22号文件下發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複的重點區域露天礦山,确需建設的,在嚴格落實生态環境保護、礦産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标準等要求前提下可繼續批準建設。其他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也應嚴格執行生态環境保護、礦産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标準等要求。

二、加強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是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國發〔2018〕22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把該項工作任務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标任務,科學安排指标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确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清單,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強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責任。組織自然資源、生态環境等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和監管職責,嚴格執行政策要求,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透明公開、快速推進的工作局面。對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謀劃不夠、行動遲緩、推進不力的,啟動約談,從嚴問責。

三、确保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一)制定政策措施。各地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建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礦種,圍繞開采準入标準、礦山升級改造、生态環境治理和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實際、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地應按照相關任務要求,建立考評機制,健全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監管體系,加強跟蹤督辦,确保目标、進度、措施等落實到位,保證整治工作在2020年順利完成。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函告自然資源部。

聯系人:礦業權司 宋 鵬

電 話:010-66558274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态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29日